关于房屋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17:36
我与女朋友恋爱6年半了,同居了5年,本来打算结婚的,在半年前买了房子。首付是由我家里付的款,我们俩来月供。但是发票,购房合同填的都是我和女朋友的名字。现在两个人闹矛盾,感情破裂,属于不合而散。她现在要我把房分了,一人一半,请问怎么处理?还有如果用法律手段想要回房子,有什么办法能解决。
如果有对方知情人的口诉能成证据吗?

二楼提到我们夫妻二人,如果是没结婚呢?

你们还未结婚,因此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平分房屋显然是不合理的.
有两种分配方法可供选择:
1、折价变卖房屋。然后按照双方购房的出资比率分配价款。
2、保留房屋所有权者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机构的仲裁。
房产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为依据
个人认为购房合同不具备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能成赠与合同存在的依据.因此受赠人不确定.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可撤消赠与合同,至始无效.

如果所有的票据和合同还有户名里面都写明是你和你女朋友一起买的,那就要一人一半了。

除非你有证据说明这个房子的首付是你的,贷款是你们两个人一起还。不然就等着分吧

虽然是首付是由你人家里付的款,但他们同意发票,购房合同都填你和女朋友的名字,这就意味者你家人将首付款赠与你们俩,同时随后的分期付款也是用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以无论在形式上(发票,购房合同都是俩人名字),还是实质上,都是共有财产。她有权要求一人一半。

你们还未结婚,是同居关系,对这样的财产可以按”合伙”处理,你们因为肯定没有约定关于解除关系时财产的处理问题所以现在可以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可以诉讼,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房款是你负的,你可以得到所有权 ,但是因应给于对方一定补偿.

你把她月供的那个部分还她就是了。既然在合同上是写双方的名字那她也对房子有所有权。而你们是共同所有人,你不想要房子你就把房子让给他,要求她把你支出的部分还给你连同首付的那部分。但你要有证据证明是你家付的。如果你想要房子就由你支付她所支出的那部分钱。最好还是跟她和好咯。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