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35:06
这段期间公司内部出现股份买受情况,在这个混乱时期就有一个股东用财务专用章与第三方签定了合同(因拿财务专用章的那个人是这个股东的亲戚).这个合同当时的法人代表不知情,也从未委托过财务这个人出外签定过合同,合同书上有财务专用章和这个股东的签名.现在公司的原来法人代表已经把股份都转给了新任法人代表,第三方要求履行合同,合同内容不利于本公司,请问如何使合同归于无效呢?
汗……现在意见出现分歧了……关于财务专用章是否能在对外合同中使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啊?哪位高手能给提供一下呢?法律具体到底怎么规定的呢?

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签订合同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比如签订钢材采购合同,财务专用章就不能用,只能用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比如签订借款合同,财务专用章就可以使用。总之,公章使用,要与公章管理使用部门的权限、职责相关,否则可能成为无权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才能生效,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因此,我不同意楼上两位律师的说法,我认为该合同不需要证明恶意串通,只要说明财务专用章是不用于签订一般合同即可,只要之前没有公司这样的先例,就可以认为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公司法人只要不进行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

如果签署合同的另一方明知当时你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知情,也从未委托过财务这个人出外签定过合同的情况,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另一方知道这情况的,这合同是有效的,你公司是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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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果不能证明第三人与公司内部人员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一般会认定这样的合同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这个认定可能存在争议,但这种可能性最大)
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