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32:39
1。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
你这是书里的问题吧,好象见过.
因为在甲司的价格更改信息已经及时传达给乙司(在第一封信收到前或者乙司老板做出决定前),以邮戳日期和发涵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