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关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何界定或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34:4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何界定或认定?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刑法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即非法侵扰了他人合法的隐私权),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范畴。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所谓非法侵入,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合法入内的法律依据,或者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阻止,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这种属于积极的作为;二是进入时虽然经过住宅主人的允许,但是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由拒不退出,这种属于消极的不作为,同样违反了主人意愿,属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如此也视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你提的问题挺难回答的,对如何界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至今没有司法解释,比如,清早邻居饲养的宠物犬狂吠不息,吵醒人家睡眠,算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算,还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由此也导致执法者很难执法,当事人更是吵得不可开交。
因此你的问题只有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才能得到真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