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个判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09:18
A是已婚男人,在外面有个女人B,并与B同居。由于意外A死了。A立遗嘱,将财产全留给B,于是B找A的原配夫人C拿钱,结果被C拒绝,之后B将C告上法庭。但法院的判决是,遗嘱无效,A的财产归C!!(呵呵,大概就这样,很出名的案件)请问这个判决合理吗?请依据法律条纹或原则给出具体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文件哦,不要空口说哈)谢谢!

根据继承法的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的继承办理,有遗属的,按照遗属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虽然他的妻子C是她的法定继承人,但是A有遗属在先而且B并没有放弃或者拒绝接受,并且也没有丧失继承的权,所以应该给B的,法院判决是按照民法的有关违反风俗良俗来判的,这根本就是法官的无知,因为按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来判的要.所以无论怎么样子那都是B的.
我们老师在课上给我们讲过,当时说给C的是大多数,但是我们说的是应该给B,讲的就是我上面说的,而且我的和我们老师的看法一致,虽然我不那时候还没理解.

极不合理
包二奶是违法,是可以对他们在法律上给予应有的惩罚,如重婚判刑、离婚时少分财产(针对共有财产而言)等,但是不能剥夺当事人合法的立遗嘱的权立,换句话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事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有处置权。
泸州包二奶遗嘱被否定案的判决是哗众取宠

要看A的遗嘱具体怎么写的,如果是按照他自己的意识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干预他的决定,对b的遗嘱赠与应该是有效的

合理,根据《婚姻法》A与B属于非法同居,A所立的遗嘱未受法律所允许,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