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地税清缴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2:00:10
餐饮类公司99年成立,目前打算注销,但在清缴地税发票时,发现因不慎丢失了一本99年的手写发票,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与地税部门解释,这种情况是否要受到处罚?如果要处罚,处罚程度如何。谢谢

丢失了就是丢失了,无论如何解释,税务局都会认定你们丢失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要看你们丢失的发票的金额,然后视情况进行罚款处理,一般金额不会太大,罚款之后就算处理完了,之后就可以正常办理税务废业的其他手续了。
另外,不要将丢失发票的责任和现在办理税务事宜的人联系在一起,可以说99年是另外一个人办理的税务事宜,当时是另外的人弄丢了发票,但是这个人已经找不到了。

你们那里的税务部门怎么会这么久才发现这个问题?一般应该是购领新发票时就要缴销的。现在,税务部门会要求你登报声明遗失,到期后再给予处罚,然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发票遗 失处罚一般视发票的最大面值(空白填满后的价值)情形而定(通常在2000元以下,严重的会给予2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