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的损失谁来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23:33
我和朋友当初是为了他家的房屋拆建在今年1月23日打的结婚证,一直我们都没有办席,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现在因为我们二人感情不合,加上他父母对我的百般刁难,而导致我们现不能在一起生活.离婚是他对我提出好多次.我今年才22岁,离婚对一个女孩子以造成严重的侮辱,而且我现在的户口也没了着落.因为我家房子现也在拆建,当地派出所不接收我,我们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也没有共同的财产,现在我的户口只能挂在当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头里,我成了有名无户的人,我现要求他对我的一切损偿和青春,名誉费的陪偿?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能得到我想要得到的.我能得到我想要的吗???麻烦你们帮帮我,谢谢了.
我户口的问题我必须要求他家人帮我办理好才答案离婚,但是,他如果主动诉讼离婚,我这一切还能得到吗,我又该怎么办呢

这是不行的。
如果他自愿给你经济补偿,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他不愿意,那你也没办法。你的青春、你的名誉等只是你个人的价值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赔偿经济损失,至于户口问题,那更加并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内,因为这连无形的损失都算不上,他并没有义务帮你解决户口问题。

超过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