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如何避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02:21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这条规定,公司可否在预测要发放奖金的当月,尽可能少计算当月工资(如把当月加班时间计至下个月),或把当月加班工资以奖金的形式发放,以增大公式中的差额,减少税负?
这样做可行,执行中会有什么困难,请大师指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用别人的身份证开多个人的工资,分散所得.
2.在税务局代开个人劳务发票5%交纳营业税.即可税前扣处也没有税务风险.
3.如果金额不大.得奖金的人不多,可以用发票报帐,可不交税.

一般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除了奇高奇低外)最好能够使用到他的最低税率,换句话说也就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名义发放的额为6 000(500*12),如果发放月不足计税标准的补足计税标准在算6 000。
以二楼那位朋友的案例一来说吧:
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 000元拆为6 000元(以奖金形式发放)和30 000元(平均在每月发放2 500元)。假定免征额为1 2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6 000*5%=300元
平时个月个税=(3 500+2 500-1 200)*15%-125=595元
全年个税=300+595*12=7 440元
按二楼那位朋友计算,全年个税=5 725+220*12=7 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