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之间的一系列法律咨询~~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33:26
2005年冬,我24周岁,有非淋性葡萄球菌尿道炎(正规医院检验),经治不彻底疗仍有症状,小红16周岁,自称是处女,我们双方自愿发生了一次无偿性关系(没带套),2006年夏,我与小丽也发生过数次性关系(带套),可至今小丽没什么异常,2006年冬,我又与小红发生数次性关系(带套),可小丽感染了支原体(正规医院检验),小丽称只和我一个人发生过性关系,所以我正努力的给小丽在正规医院治疗。

小红有个远亲家的混子哥哥,认识我们当地的黑道大哥,说怕我治不好,非要带小红去朋友的小诊所去看,让我准备钱,说不会讹我,不然就去法院告我。

我该怎么办呢???

她16周岁,我属于奸淫幼女吗?
万一她否认是自愿,诬陷我强奸,我该怎么办?
我知道自己身体状况,却和她发生性关系,犯法吗?
她的病能认定是我传染的吗?
我现在在医院帮她治疗,痊愈后,如果复发,由我负责吗?

衷心谢谢~!

首先,非婚性行为是不安全的,尤其是跟不是很熟悉的人。

《刑法》规定,明知是14岁以下的幼女,又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当事人自愿与否,属于奸淫幼女。如果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对方也无法控告你强奸,因为很多证据对方提供不出来,这点你不用害怕。

不知道楼主文中小红、小丽是两个人还是笔误,根据我的理解是一个人,下面就按一个人的情况分析。

因为我对医学不是很了解,所以建议楼主带该女子去正规医院做检查,不只她一个人要检查,楼主自己也要检查,可以拿着两份检查报告向医生咨询对方感染支原体是否与你有关。建议楼主自己检查和咨询相关的时候避开相关人等。

去小诊所的事情考虑都不要,因为那肯定是圈套。楼主应该先拿到医生的证明,如果证明对方的患病与你无关,那么你可以给她治疗,也可以不用管她;如果相关,对于此类危险性不是很大,又不是终身疾病的情况,法律上的规定也不过是要求你对患方进行治疗及赔款,你及时给对方到大医院治疗在判决中应该属于减轻情节,所以在没有得到确切的无关的医生证明之前,先不要停止治疗。

最后,楼主既然乱怀,那就只好不能怕事了,积极、合法的处理是你最佳的选择。

Re:
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行为,更不属于奸淫幼女的行为。(幼女是指14周岁以下的女性)
但是可能构成与传播性病有关的违法行为。

过14周岁就不算强奸了

你等着打把吧。

哎。。。。。。报应哪。。。。。。。。

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