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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2006]226号
发改价格[2004]136号

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06-8-30 浏览次数:40
  物价局

  财政厅

  皖价费〔2006〕226号

  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函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人函〔2006〕12号)悉。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5〕103号)试行期满,为切实减轻参考人员的负担,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的考试,不得向应试人员收取专业考试(测试)费、面试费等任何费用。
  (二)接受委托考试收费标准:笔试命题费每卷2200元,面试命题费每卷1300元,制卷、阅卷费每卷各6元,由委托单位交纳,不得向应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收费单位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同时,收费收入情况应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3年,于2006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9日止,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5〕103号)即行废止。

  二 ○ ○ 六 年 八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