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的问题(请知道的人回答或律师,仲裁人员回答谢谢)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24:04
请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是现在公司想让我走,但是又不开了我,用各种手段逼我走,比如给我降工资,降待遇,等等各种手段手段为难我,请问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我能不能向公司提出赔偿,我该怎么做,我应该向什么部门提出,谢谢请知道得人给我说明一下.(我在这家公司一直工作了有十几年了我就怎么走了我不甘心)
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合同,但我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我怎么可以得到补偿,我应该去什么部门申诉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什么时间到期。你可以等到合同到期,那样你可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可以获得11个月的劳动经济补偿。

to赵律师:如今劳动合同终止也可以享受劳动经济补偿的职工必须是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至今的职工。从楼主的叙述看,不满足这一条件。

to楼主:在劳动法上,对工资进行调整应该是由单位和职工双方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而单位自作主张降你的工资,就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你可以就此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可以参考你之前的工资。但你应该在单位给你降工资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否则有可能会被视为你同意单位对你工资的变更。

另外,你在该单位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而且他们仍未解聘你,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你的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