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则案例.请看! 文 296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21:22
梁某,1948年生于广东,原任广州市某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底,市纪委对梁某实行“双规”。而此前,市农业局已经将梁某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市人大有关部门,按照选举办法,梁某作为市直单位推荐的推荐的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被分配到某区人大选举,由该区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梁某为市人大代表。但是,由于该区人大代表们一直没见过梁某,对他的了解也都是市农业局的推荐材料上的情况,更不知道梁某自己已被双规。所以,2004年1月18日前后,“双规”老总梁某竟然顺利地当选为市十二界人大代表。在梁某不能行使人大代表职权的3个月后,2004年5月9日,市十二界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决定:暂时停止梁某人大代表职务;许可市检察院对梁某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而由于此时的梁某还没有被审判,还不能确定他是否违反法律,就由某区人大讨论撤销他的人大代表资格。

请问:
1、该案暴露出我国选举制度的哪些不足或弊端?
2、针对上述问题,请分析应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文 296

这一过程是合法的,却又不合理。
凡我国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梁某被双规后顺利当选是合法的。
但这一过程明显地存在着不合情理的地方,所以2004年新《选举法》已经又做了一些完善,如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等。并且我国会逐渐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可以让选举单位更直观,及时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不必改变选举制度,按现行制度完全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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