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行汇差?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00:36
《商业银行法》第46条:“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有回答说,“联行汇差”已经不存在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被废除的?
特别是《商业银行法》在2003年12月27日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过。

联行汇差还是有的。

  中国银行的“联行清算系统”目前已经覆盖到全国所有金融机构,每天清算,一般清算后汇差就不会出现了,不过由于人为原因或某些特殊原因,有时候还是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联行汇差
  balances outstanding with branches

  各级银行机构相互委托或代理收付款项形成的资金占用额。各银行根据当天联行往来各有关科目收付额轧抵,如收入多于付出形成应付汇差,付出多于收入则形成应收汇差。
  只要银行机构发生委托或代理收付款,就会产生汇差,就要有汇差清理办法。中国的联行资金清算制度自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进行过三次变革。

  第一次是在1981年,为了改变对汇差资金不清算、不计息,参加联行往来各行共同挤占联行清算资金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三家总行商定,汇差资金必须每天清算并按季节计算利息。

  第二次是为了使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资金严格分清,防止专业银行利用联行往来挤占中国人民银行资金,1985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联行改为“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

  第三次是自1987年4月1日起停止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的做法,改为专业银行对跨行汇划款项,一律实行“相互转汇”的做法,即“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发报,坚持钱帐两清”,要求跨行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变事后清算为同步清算。但这一做法增加了转汇的环节,不利于社会资金加速周转,有待进一步改进。

  联行汇差能否及时清算,同银行机构的企业管理程度有关。银行机构的企业化管理程度高,有及时清算的动力,就能及时清算;如企业化管理程度很低,被欠者不积极催收,欠款者不怕信用受损,无论怎样规定清算制度,也难免出现汇差拖欠。而出现不合理的汇差拖欠,又会冲击各行或各地区之间原有信贷资金分配比例,反过来又损害有关银行机构的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