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子,对方未付足款,求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10:41
我卖房子,对方未付足款,求法律帮助?

我卖我自己的房子,急需钱用,对方房只付了2万元,我也给他打了收据,买房子的人在外边,他让他一个朋友给我签订了协议(他签订的买房人的名字),现在我不想把房子卖给对方了,我想卖给别外的人,别人一次性可以钱给我齐,并且还要高些,在此咨询一下,我和对方朋友签订的协议(但签订的对方的名字),不知道这样这份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不可以撤销!

签字,必须使用自己的名字,代理人签字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名字,不能使用被代理人的名字。
所以,那份协议形式上是无效的。
但如果法院通过其他事实能够确认你们之间达成合议,你也是不能“一女二嫁”的。
如果,协议无效,使不需要撤销的。
只有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才可以撤销。

1、对方已经支付的2万元是否是定金性质
2、如果不是,退钱,把房子卖给第二家。
3、如果是,你可能要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就是你要退给对方4万块。
4、合同虽然形式有瑕疵,但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你好,只要是该房屋没有过户到第一个买方的,你就可以与第二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然,你必须按照你与第一个人订立的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你自己可以加以考虑(对方也有违约的责任,你可以进行追究)

你的房子只要是没有过户就可以卖给另外的人,并且可以进行过户.
你们之间的那份合同,虽然形式上有瑕疵,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的行为,所以法院也会判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你单方违约,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首先要返还钱款,还要给付一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