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美国或香港空间属于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51:19
如果是属于犯法如何才能正法?否则会被判啥?
晕!逛晕!原来大家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指的空间不是土地,而是网络虚拟空间,服务器,网站站用的虚拟空间。请高手继续回答好吗?

网络虚拟空间属于虚拟财产,我国法律暂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不涉及违法或合法的问题。

民事角度,法不禁止即自由;刑事角度,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销售虚拟的空间如果是有价值的,形成了对价关系,那么,不应当禁止,即为自由,不受法律制裁和反对。

如果虚拟的空间没有价值,不可能有对价关系,即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甚至刑事诈骗。

你的问题在于该空间是否可能具有投资价值或广告价值或其他服务,可以或可能给买受人获得“合法”的利益或收益,如果可以存在该利益,一般不会被认为是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

唯一可能涉及的就是行政违法了,就是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或虚拟财产一定要遵守中国的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因为,从事商业活动必须有合法的主体(如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同时是纳税主体。未经过批准的商业活动,涉及行政违法。

要进行合法化唯一的方式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的主体,同意的销售客体(销售对象)。

由于虚拟的财产是很难获得工商机关的审批的,因此合法化比较困难,相类似的案例是李捷售卖世界杯空气被工商机关否决,控告北京朝阳工商分局的案件。

由于我国的工商管理审批制度,虚拟财产还属于不被认可和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虚拟财产的经营问题还是处于灰色地带,只能在民事角度用法理解决,在行政法层面还无法合法化。

附:

曾以“月球大使馆”名义炒作出售月球土地轰动一时的北京市民李捷,今年转而推销世界杯足球赛场地的空气,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吃了闭门羹,他为此控告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当地法院昨天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据北京“法制晚报”报道,今年五月,李捷在电视上看到德国一家公司预告将出售世足赛期间各比赛场地的空气,因而萌生将产品引进中国的念头。

但他经营的“北京月球村航太科技有限公司”原本经营范围不包括这类产品,因此在六月十二日前往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希望将“世界杯空气”作为文化用品及体育用品的衍生品纳入营业范围,但申请于七月十日世足赛开赛前几天被驳回。

李捷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主张,“世界杯空气”应属於体育用品或文化用品,他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