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中说不以犯罪论处,是不是就是大赦一样赦其罪而不是只及于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1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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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军人战时缓刑的规定。军人战时缓刑属于缓刑的一种,与一般缓刑有所不同,突出的一点,就是缓刑的结果,并不仅仅是免除刑罚,而且还免除罪名。这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军人并无犯罪的记录,并非如普通缓刑一样,仅仅免除刑罚却还保有罪名从而留下不光彩的“前科”。
至于战时缓刑与大赦的对比,我国现在取消了大赦制度,但两者在既免除刑罚,也免除罪名的法律结果上是相同的。

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视为犯罪。没有犯罪自然就没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