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的默示更新是几个合同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6:15:40
租赁期限的默示更新的确认过程中,是否在继续使用租赁物应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你的问题应该是“由哪一方来决定是否延期”吧?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就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为签订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不定期合同租赁方继续交租金并且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视为合同继续,所以在一个典型的民事合同中,应该说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主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