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49:33
90年离婚,那时小孩6岁,判给男方,2001年小孩到女方生活,11年女方没有付过生活费,(女方当时工资平均1500/月)现在能否要以前的抚养费?打官司的话男方胜算有多少?能要多少钱?

一方向其索要已成年子女过去的抚养费用的,对这种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在子女已经成年了,就没有实际支付的必要了。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夫妻双方都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个义务;一方由于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没有尽抚养义务,则由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不提出要求就表明愿意独自承担这个义务,。因此,虽然一方在一定时间尽了全部抚养义务也不能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肯定不能了。
因为时效早就超过了,以男方的角度来看,能主张的抚养费是2001年以前的,到现在都四五年了,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起诉也无法胜诉,除非女方自愿给。

你好,现在该小孩已经超过了18周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现在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其抚养费的诉讼了,因为,需要抚养的事实不存在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要求抚养的,必须是在该小孩未满18周岁之前进行起诉。

没胜算.过诉讼时效了.

对于尚处于十八岁之内的子女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可以追溯到二年以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已满十八岁的子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女儿现在已经过了18岁4年了.超过诉讼时效

现在该小孩已经超过了18周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现在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其抚养费的诉讼了,因为,需要抚养的事实不存在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要求抚养的,必须是在该小孩未满18周岁之前进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能 打官司应该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