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7:15:10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句话是否是正确的啊?

是正确的!依据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

  (一)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设施,对于能否保障安全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保证安全,首先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不少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不健全有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不考虑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不配套,往往是主体工程建成投产了,安全设施还没有着落。这些都为生产经营留下了事故隐患。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大量增加,其中不少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更为严重。因此,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本条特意规定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所谓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不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这是保证安全设施建设的第一个环节,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安全设施的设计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的标准。同时施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地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将安全设施摆样子,不予使用。

  需要说明的,“三同时”是一个原则要求,并不要求在时间上完全亦步亦趋。

  (二)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概算,也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