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会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25:19
例如:我在路上看到歹徒对受害者实施抢劫,我与该受害者并不认识,出于见义勇为,我直接武力攻击歹徒(包括使用背后突袭),使歹徒散失反抗能力就停止攻击。这样会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要联系具体案件具体细节才能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看歹徒的人身危险性,同样是抢劫。
歹徒是赤手空拳呢?还是持械呢?持刀和持枪的危害程度又是不一样的。

其次看你造成的后果,同样是停止抢劫。
你是让他昏过去了,还是受伤了,还是死了?

如果他16岁且赤手空拳,你拿刀捅他心脏,他死了,你肯定是防卫过当了。
如果他拿刀,你也拿刀,你捅他的肚子和捅他的腿也是有区别的,这些都会影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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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20条)

当然不算 法律是根据你空手还是持械来确定伤害程度的
如果你空手把持械的歹徒打死了 那就该他倒霉 白死了
因为在打斗中根本无法判断谁先谁后

不过我所说的是自己碰到歹徒
如果是见义勇为 那么最好在警察来之前人间蒸发
因为你如果参与了这件事情 警察会让你做笔录
如果警察和歹徒有勾结 你就完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过当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歹徒正在实施暴力的,一般你直接袭击是正当的,但歹徒并没有实施暴力,只是威胁或者已经无力实施你再袭击,你觉得这样还不构成过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