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朋友们请求,载他们去相邻城市,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车逼了一下,撞向护栏,翻车,死一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50:48
请问我需负什么责任,怎样才能免责?如死者家属不追究,可免责吗?
已报警,送伤者去医院。我也受伤
那辆车违法超车,我为了避它,刹车不及翻车了,我的一位朋友被甩出窗外,死亡。但那辆车开跑了,无证据亦无目击证人,交警判我付全责。现在我该怎样做才能免于刑事责任呢?

不知道具体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