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这对新合伙人岂不是有失公平?民184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0:29:30
“入伙的新合伙人须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这是保护合伙企业的相对人的权利。
2、另外从法理上来分析,新合伙人要加入合伙之前,有义务对合伙之前的债务债权已经有了解和约定;合伙人内部的约定,相对人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知道。

这只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如果你是债权人你就会觉得很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