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52:20
我于2006.11.12向我上级(我拉长)提交书面辞职,我拉长回应说:“要三个月才能辞工,(厂规中说三个月才能辞职),2006.12.11,厂方不承认收到我的申请,我于12.12日前往深圳西乡劳动所举报我厂的违法行为…劳动所最迟什么时候就得来查,还有劳动所说我要重新申请,据劳动法说在合同期内,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但现在是没签合同,我是否可即辞即走…我厂没有跟员工签合同,没有买保险,没有休假,时薪2.5元,月薪700元(含加班费),日工时超过11个小时,月加班超过36个小时,压工资2个月,不合法厂规(没到三个月不可以辞职)…我现在旷工两天,除了举报,有更有效的办法吗,我想辞职,拿回工资

只能等劳动所的结果了```还有就是``催````

合同很很重要的```以后要注意````

除了举报,还是举报```

更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事还多着呢````

虽然这么说````但自己多注意些还是会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