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调解具体指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9:04:43

1、仲裁的概念

  关于仲裁的概念,中外学者们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生长对仲裁所下的定义是:“仲裁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给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解决,该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能最终解决争议”。 无论对仲裁定义如何界定,也就是说,无论怎样表达仲裁的含义,下列一些因素都是不可避免和不可遗漏的:
  (1)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不是一种简单的、随机的方法,而应遵守一定的程序,这一程序的来源有:当事人的协议、仲裁员的决定或法律的规定。这种方法不同于诉讼,也不同于调解或其他解决争议的办法。
  (2)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方法。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是仲裁的基础,是否同意仲裁及仲裁如何进行均由当事人合意决定。协议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惟有双方共同协议才能推翻从前的协议。
  (3)仲裁是由第三者以私人身份独立裁判的一种争议解决方法。第三人的知识、阅历和决定权很重要。第三人行使的权力是争议双方共同让与的,因此与双方当事人只能保持等距离的关系,不得偏向任何一方,与任何一方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员应当是一个中立的第三人,也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决定者(参见王生长观点)。
  (4)仲裁是一种第三者裁判能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所谓“最终解决争议”有以下两个含意:①第三者的裁判为当事人各方事先接受,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这里,事先接受是问题的关键。②第三者的裁判是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国家法院承认其效力并依法执行。没有国家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第三者裁判对当事人形成不了任何威慑力。

  2、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一种传统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比仲裁更为悠久的历史。《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调解”作了如下解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群众调解组织认为有和好可能的,为了减少讼累,经法庭或者群众调解组织从中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互相谅解,争端得以解决,是谓调解”。
  调解的主要因素有:
  (1)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同仲裁、诉讼一样,调解也可以导致争议的解决。当事人通过互谅互让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