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府食物中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19:50
我在在参加青岛市市南区四流南路与开平路交界处的结婚宴席后出现大面积食物中毒。具体症状是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中毒率为90%,发作时间为餐后12小时到24小时。当时有某单位一个科室的绝大多数人参加,此科室绝大多数人均患病,该单位其他科室无患病症状,约70余人分布于青岛市区、青岛市郊及其它城市。所有参加婚宴的患者单位或居住地周围均无相同症状患者。并且在该饭店14-19号就餐的零散及团体就餐者均出现中毒症状。多次谈判,酒店拒绝承认是酒店原因。请问各位司法界高手,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护我的权益,让相关单位严惩此酒店并作出什么样的合法赔付。
现在部分患者已经痊愈,因部分症状较轻未在医院就医,所以部分病人没有病例。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还有该酒店必须提供什么证据来开脱自己。
■重点一■
如果对此进行赔偿,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合理赔偿!
我可不可以要求:返还双倍餐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重点二■
当时我们是自带的酒水,但是酒水均是通过大型超市购买。我们也联系上了一些没有自带酒水在此地就餐的人,出现相同症状。这样可否排除酒水问题。
■重点三■
如果防疫站开出为查到病因的报告或其他反方面的报告呢?我们可否将防疫站一同起诉!

食物取证 呕吐物取证

如果你能找到当天酒店供应的食物,然后和呕吐物进行化验比较,就很容易证明了.

如果无法取得事物,就收集不同中毒群体的呕吐物,某科室和该饭店14-19号就餐的零散及团体就餐者,如果呕吐物一致,也可以证明.

需要医院的证明.和治疗过程.要每一类人都提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该酒店没有必要提供证据来开脱自己的责任。而举证的责任完全在你。
对于类似的事物中毒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举证。你要证明以下事实:
1、有事物中毒这一事实存在。对于这个问题不难证明,70多人,有些人有病历,这就是证据。
2、这些人都曾在这家饭店就餐。比如参加结婚宴席的人都有请贴,请贴上有宴席的地点,他们来后有送礼,送礼的记录,打的或者坐车的发票,这些都能间接证明这些人都曾在这家饭店就餐。
3、中毒与饭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面你可以向卫生防疫部门投诉,他们会去调查取证,到饭店收集证据(不过如果时间过去久了,证据可能灭失),并与医院的化验报告核对,就能发现问题了。另一方面,如果你能证明前1和2的话,那么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同样可以推定3的存在。

关于酒店方面,其实很被动,如果你上述的东西两者找到其一,或都找到,就很难开脱了.要开脱只有用灰色手段,我就不多说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该酒店没有必要提供证据来开脱自己的责任。而举证的责任完全在你。
对于类似的事物中毒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举证。你要证明以下事实:
1、有事物中毒这一事实存在。对于这个问题不难证明,70多人,有些人有病历,这就是证据。
2、这些人都曾在这家饭店就餐。比如参加结婚宴席的人都有请贴,请贴上有宴席的地点,他们来后有送礼,送礼的记录,打的或者坐车的发票,这些都能间接证明这些人都曾在这家饭店就餐。
3、中毒与饭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面你可以向卫生防疫部门投诉,他们会去调查取证,到饭店收集证据(不过如果时间过去久了,证据可能灭失),并与医院的化验报告核对,就能发现问题了。另一方面,如果你能证明前1和2的话,那么即使没有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