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帮我分析一份保险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54:38
98年4月份,H乡政府决定以保险代办站的名义为农户代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5月,P保险公司A乡建行代理处负责人李某多次找乡政府负责人,要求A乡农户在P保险公司投保.5月20日,李某找到该乡代办站的工作人员熊某提出要A乡办理投保手续,并填了投保单这份保险单的保户是全乡6657户,每户须缴7.5元,保额为2500元,保额总计1664.25万,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保费分两次支付,与11月缴情.李某填写后熊某加盖保险代办站的公章,随后李某又向A乡保险代办站签发了<<家庭财产保险单>>(正本)(代保险费收据),并盖上"中国P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乡建行代理处"的公章,还有自己的签名.98年之夏长江流域的H眚受灾,10万百姓被赶上大堤A乡6549户的家庭财产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9月中旬,洪水退却.该乡农户想起保险理赔.乡政府负责人多次要求P保险公司派员勘察理赔.9月24日,P保险公司以未交保费为由向A乡政府发出<<拒赔通知书>>.纠纷遂起.推选的19名代表于10月5日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P公司理赔~!
原告认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表现形式,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应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A乡政府按约定交纳保费,但是,原告__是否交纳保费__和__是否按约定交纳包保费,不是被告按约定保险期限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这句很关键).除非在保险单上特别约定:"保险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否则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一般的保险合同(保单)都注明有生效日期,比如2000年1月1日零时-2000年12月31日24时。

如果没有注明日期,就按照最后一次交完保费的日期开始,(但是这样的情况不多见)。

如果时业务员私吞了保费,没有按时上保险,那么除了业务员要付刑事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要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