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押金 房东拒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37:51
今年我在某市租了一间店面 该店面为银监局大楼一层店面(承包给杜某)合同也是由我同杜某签定 合同中未盖银监局公章 只有我同杜某的签名同手印!合同期为3年 每月租金为4500元 押金一万 合同规定合同期未满 押金不退 又规定中徒中止合同 需付5000元违约金(似乎很矛盾)
现在我只租了3个月 但发现该处人流非常之少 决定中止该店经营 遂同杜某协商押金一事 但他说押金不能退。我在网上有看到私有房屋租凭管理办法中16条规定 除房租外 不得收取如押金等其他费用。不知道我有没可能拿回我的押金 这个主体似乎又有两个了 本身该店面是公产现在又转包给了私人 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我有胜诉的可能么?
希望了解法律的 或者法律工作者给我个方向和建议 万分感谢!
注:合同规定 合同未满 押金不退!房东现以此拒付 我现在可能拿回我的押金么?我该如何做呢?好头疼啊!

其实你所说押金在签约时你们已经商量好了合同期租不到(不退)作违约金的意思,但当时又约定了违约金5000元,现在问题出来了,你们只能相互协商,谁也帮不了你们,你们约定的押金和违约金他只能选取一种,一般肯定选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