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在路上运行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54:47

对,不能理解为要约.
当司机驾车慢行并打出空车的标志时,由于计程车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其既已构成一项有明确内容的要约 .因而乘客之招手唤车的行为即为承诺。但是在合同法理论却难以成立。因为一项要约之构成不仅要求其内容确定,而且必须是对特定的人发出并表明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司机驾车慢行并打出空牌的标志当为对不特定的路旁行人作出,因而,司机驾空车慢行的行为并不要约。况且,乘客之招手是否为其接受亦为不可知之数.

出租车营运人(即承运人或曰司机)驾空车慢行的行为、乘客的招手唤车的行为、司机的停车行为,在合同法的意义上都是双方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其性质属于合同法所谓的先契约行为。在此行为的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去进行各自的行为,如客方不得在无乘车欲望时招手唤车以愚弄营运人,而营运人也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车进行揽客、并在载客前谨慎停车等。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应该是双方就目的地、价款及计算方式、人数、行李等达成一致同意时方始成立。而该合意的具体外在物质表现形式则不应拘泥于停车、上车、按计价器等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运输的事项达成一致,合同才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原理,这种行为应当是要约邀请

大学上课时候的经典案例,老师应该讲过

楼上专家的回答错误!

空牌是要约邀请,扬手拦车是要约,当乘客说到哪里去,司机允诺则构成了承诺

不知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该理解为一种要约,因为如果有人要打车,出租车一般情况下不能拒载,这与要约邀请是不同的。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出租车在路上运营,就是希望乘客向他发出要约。
所以是要约邀请。

这个我来详细说下吧,出租车空车在路上运行应当为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应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须有明确的相对人,而在街上的出租车以不特定的人为主体;路人招手应为要约,因为出租车的收费有明确的标准,路人招手视为对收费标准明确知晓,该要约行为明确具体且有具体的相对人;出租车停车为承诺,以行为方式做出的承诺,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