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问题 -- ---很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10:19
由于原来的单位发不出工资快一个月了.我和原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还没到期.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是不肯怎么办,要向什么机构提出仲裁?我在上海工作.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属于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到劳动局去举报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是劳动局主管的机构,请求支付你的工资,并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为应发工资的25%。
具体内容见劳动法32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补偿金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受理劳动者仲裁的是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看你的单位在上海哪里啊,可以在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