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民诉的案例,答案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39:41
案例: 乙县法院于03年9月25日受理了A(居住在甲县)诉B(居住在乙县)人身损害赔偿案。同年10月20日,B因受贿被批捕。于是乙县法院以“本案被告在监禁,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到甲县法院。甲县法院认为应遵循管辖恒定原则,又将其移送回去。问:
(1)两县法院的行为是否正确?
(2)对两地法院之间的争议,应如何解决?
案例: 张某(住所地在B县)与王某(住所地在C县)签定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合同签定地在A县,并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买方王某新买房屋内(位于D县)。双方约定,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合同签定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之后,果然发生纠纷,问:
(1)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为什么?
(2)如王某同时到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应如何处理?
(3)如有管辖权的上述法院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如上,谢谢

案例一
1、两县法院的行为不正确。乙法院受理案件时是有管辖权的,因此应当遵循管辖权恒定的原则,不能因B被监禁就将案件移送至原告住所地,而应该继续审理。甲法院的行为也不正确,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能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两地法院之间的争议应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来解决,通过共同的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权的归属。
案例二
1、张某和王某签订的选择管辖协议是无效的,应该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因为他们同时选择了两个人民法院,这样的选择管辖协议是无效的。按照民诉法的管辖规定,本案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重复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3、如果有管辖权的上述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应当逐级报他们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例一
1.两法院的做法不正确,乙法院受理A的诉讼案件是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的约定,既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被羁押不能作为案件移送的因素.
2.应有他们的上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
案例二
1.因为有约定的按约定管辖,即A县法院或D县法院.
2.A县法院 D县法院应受理王某的案件,但是最后必须由一家法院审理.
3.就是最先受理的法院,如有异议,可由两家法院的上级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