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以底于进价的价格销售两天后到保质期的牛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9:28:06
某超市以底于进价的价格销售两天后到保质期的牛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错还是对呀??? 谢谢了..

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不无关对与错,我想所有的超市都是以这种手段卖东西的吧,老百姓贪便宜也爱买

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

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过期十天的牛奶也可以喝,

某超市以底于进价的价格销售两天后到保质期的牛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低于进价的销售应怎样做? 某商品的进价是400元,标价为600元,打折销售后获得进价5%的利润,求次商品是按几折销售的 产品进超市销售,其销售的价格是由哪方定的? 商人至少以进价的多少出售 超市经销某种产品进价是120元,试销阶段,每件产品的售价X元与日销售数量Y件有如下的关系 某商品将一批进价为60元的商品每件100元销售时, 某商品的进价是150元,销售家是180元,此商品毛利率是多少 某商品的进价为1050元。按进价的百分之150标价,商店允许营业员在利润率不低于百分之20的情况下打折销售。 某商人销售某种商品,当商品的进价比原进价少8%时, ((见”问题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