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业务员带走客户的款2300元,是否犯有侵占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11:41
公司欠他的工资1100元,还不到发工资的时候,他说到时候我回去给公司算算,把我欠公司的钱还上。
2300元是客户应当向公司交的,通过他的手让他交给公司,他没有交,自己占用了,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他就是不来公司算账。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回来。

根据我国《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业务员是如何占有这2300元钱的,您交代不是很清楚,但是这两个罪都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侵占罪没有盗窃罪的主观恶性大,2300元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的。

《刑法》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经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272条,可以分三种情况:
1\挪用资金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多大,也不管时间多长,均可构成犯罪。(当然数额太少也实践中也不会追究)
2\挪用资金经行营利活动,要构成犯罪,要求数额较大,时间上没有要求
3\挪用资金只是个人使用,没有用于营利也没有用于非法活动,要同时满足三个月以上未还,数额较大的要求

没有超过3个月
就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果他能尽快归还 侵占也不成立

业务员挪用数额不大,承认债务,不是犯罪。
如果数额过3000,3个月未还是挪用资金罪

简单回复你:

不管是挪用还是侵占,你说的数额都不构成犯罪,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此,如果要解决,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