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地契的政策问题,有高人知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36:07
我家的老人在50年由于开荒得到的土地,并有地契,后来被合作化了,不知现在是有政策可以收回土地吗?

这位朋友:
1、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家老人虽在50年前开荒得到该土地,但目前又没有在自己使用,所以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已经丧失。唯有只能通过承包方式可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这期间,农村土地关系经历过多次巨大变革.你持有的50年的地契已经失效,没有任何政策可以再收回原有的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