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在校上体育课时,腿部骨折,校方也没有买保险,请问医疗费用该怎么赔偿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2:10:03

如果你未满18岁,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错,学校在未尽职责范围内承担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义务,具体义务承担的大小应当以学校的过错来定。
如果你尚未成年的话,学校是要承担部分监护义务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时你已经成年,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的。因为当时你正在上课,而且是上体育课,学校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发生了学生受伤的情况就说明学校在学生安全保护方面存在过失,就是说学校应该注意到保护学生的安全,但是却没有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学校是存在过失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

如果不考虑校方责任或赔偿问题,仅从保险角度考虑。你有两种可能获得保险赔偿:1、你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则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获得医疗赔偿。2、如果你父母或其单位购买了社保医疗补充保险,并将子女(即你)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则你可以在保险限额内得到医疗赔偿。

你已经出了事故,估计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会卖给你保险吧,,,不过你去医院时可以使用已经买过医疗保险的人的姓名登记,这样就可以使用医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