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先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08:00
大家好!给我出个主意吧。我是2005年7月到一家企业上班,试用期4个月。到今年11月我发现企业并没有给我足17个月缴纳社保,我提出异议要求单位帮我交足社保,但是单位只同意给我交纳最近的四个月的社保,而之前的社保则说由于没有从个人工资扣,只同意以现金的方式把单位交的部分补给我,但又说适用期不给交。它们这样做是否有道理?还有由于企业是按计件算工资的,有时企业业务较少我的月工资不到当地的最低保护工资这样要如何交社保?

它们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企业这么做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要求企业补缴自参加工作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之前的社保则说由于没有从个人工资扣,只同意以现金的方式把单位交的部分补给我

这么做没有法律依据,尽量不要这么做,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你不受法律保护的.

又说适用期不给交?

试用期内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要企业与员工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就应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试用期也不例外。

我的月工资不到当地的最低保护工资这样要如何交社保?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规定,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
如果你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那么就按照社平工资60%作为基数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