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父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4:06:05
李某今年17岁,初中毕业后应某商场招工,担任售货员,每月工资500元,能够以自己的工资独立生活。为解决自己同事张某上班困难,李某将自己一辆新自行车赠与张某,事先未征得其父母同意。后因商场破产,李某失业,其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自行车赠与合同无效。

李父的请求不合理。
因为李某已经年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李某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李某处分自己的自行车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我也认为不合理,自行车赠于同事张某,与商场破产无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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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要回来李某就能找到工作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