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方面的问题!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05:49
有一个亲戚的房子我想买下来,可是他的房子是04年买的,现在办手续需要10000多的税,虽然应当他拿,可是已经卖给我很低的价钱了,这个款我要来拿,后来我们达成协议就是再过四年我们在一起办理过户手续,这段时间房款我分批还他,利息是银行的双倍。我们的协议上面说的是房款的总价不变,无论高低!低了我是一定不会要的了,可是害怕房子如果涨价了,他们反悔,所以我想公证一下我们的协议!不知道公证处给公证么?想咨询以下了解的朋友,先谢谢了!

不过户,有风险

可以做的~

你找个会写法律文书的,给你写个正式一点的~拿去公证处,交钱~(这个费用和你们房子价格有关系)公证一下 就可以了~

这种公证没有任何意义.
你的意思是04年的房子,现在买来过户要缴纳5.5%的营业税.为避税,延迟到09年(满五年)再过户.但又担心对方因房子涨价而反悔,想去做个公证,借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吗?
公证处如果明知是避税的,不会给以公证.如果给以公证,同样不能保护买方的权益.因为合同本身属于无效合同,公证不公证都一样,如果一切都顺利,就用不着公证;如果真的发生你所预料的问题,即使公证了,也不能保护你的权益(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