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会计政策高人:关于会计证过期如何补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04:34
补充一:学校要看书面证明,比如以前出台的政策,来确认会计证确实已经作废,并可以在今年报名.如果有政策\法规\规定之类的,要给学校打印出来,才行.
朝 阳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区惠新东街10计算中心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4492030 李 成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北京市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
2.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领导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除外)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培训工作。
3.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区(县)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工作。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自觉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各单位要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应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虽未取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已受聘大中型以上企业总会计师职务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