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法律问题,希望了解的朋友帮下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11:17
关于一个法律问题,希望了解的朋友帮下忙解答一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姨妈被她以前的同事A带到舞场去,由于同事A长得很丑,我姨妈长得不错,舞厅里面没有男的教A跳舞,但是想教我姨妈跳舞的男的为数不少,A眼红我姨妈,就在背后到处诽谤我姨妈,说我姨妈和许多男的有不正当关系,事实上我姨妈行为检点,除了跳舞和那些男的没有别的关系。A还打电话到我姨妈家里,告诉我姨夫我姨妈在外面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我姨夫没有相信,当场告诫A,说如果A再胡说八道,毁坏我姨妈的名声,就要去法院告A,可是A仍然顽固不化,仍旧到处毁坏我姨妈的名声,还妄图闹到我姨妈的工作单位。我姨妈实在怒火难耐,在菜场看到了A,就骂了她(在没有人的地方,就是说只有我姨妈和A两个人地方),A闹到了居委会,说我姨妈骂她,今天晚上他们就要去居委会解决问题了,我姨妈的态度很简单:只要A像我姨妈道歉,并且保证以后再也不胡说八道,就两清。。我想问一下,如果A不肯道歉,或者道歉了以后继续胡说八道,我姨妈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对方侵犯你姨妈名誉权为由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诽谤行为,且已造成名誉实际影响.
可以支持.
会判令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肯定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A侵犯你姨妈的名誉权,也就是人格权!根据<民法>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居民委员会只是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上诉的!
但真的要到打官司的地步的话,要有必要的准备,法院相信的是证据,要收集一定的证据,空口无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