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有无法律效力,如单位不执行我是否有权起诉,我应注意哪些方面?拜托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24:28
先谈赔偿数额的问题.不同地方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可以将一级伤残赔偿的项目告诉你: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就是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至于你和单位签订的协议,那就要看内容本身是否有违法之处,如果没有,就应当是有效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你好,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当然能够达成协议也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协议签订以后不履行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