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购销合同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09:42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订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订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
2001年lO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公司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①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署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②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
②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
④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

1.甲乙公司签定的是国际贸易合同(如甲公司营业地在国外);已公司与粮库之间签署是内销合同。
2.甲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3.粮库支付违约金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给甲公司。
4.诉讼费应由粮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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