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过的案件是否都属共同管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30:34
在行政诉讼中,是不是所有复议过的案件不管是否改变决定都属于共同管辖?

不属于共同管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后的案件的管辖可以看法条的第三章的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否共同管辖与是否复议过不存在任何关系
具体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浙江省省以下垂直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受理的有关通知>
没有法律知识的人也能看明白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