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发生抢劫,开始无人过问,后来抢劫者被众人打死,我们该如何看待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7:55:37

这是社会问题,大家都不愿意做出头鸟,但是要是有人出头的话,那么大家的正义感就被调动起来了,都想到以前被别人欺负的情景了,当大家一看这么多人都在打,那每个人都不甘人后,越打越凶,这样就将人给打死了。

怎么是过失杀人?首先对抢劫的被害人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如果是在抢劫时殴打犯罪人,制止抢劫行为,则抢劫的被害人是正当防卫,享有无过当防卫权,不构成犯罪;如果抢劫犯的行为已经被制止,被害人依旧要殴打他出气,致使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次,其他人分两种情况讨论:出于见义勇为的和被害人情况一样,是正当防卫;如果是参与者,出于泄愤的目的,看到大家围殴犯罪人,还要参与殴打就明显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杀人是没有预见到死亡的结果或者遇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是明知会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却依旧为危害行为,只不过本案发生了抢劫犯死亡的加重结果.
从法律上看是这样.所以不是过失杀人.
从社会道德上来看,我觉得能反映出人们对犯罪行为的仇恨,但是手法过激,又是法盲的表现

也不全是所谓正义感的问题.
有句话好象说:好多人在狼面前是羊,但是在被制服的狼面前,比狼还凶狠^^^^^
当面对坏人做恶的时候,大家想的是明哲保身,当有人出头之后,是抱着随大流的思想,当坏人占了劣势之后,就是墙倒众人推,落井下石,狠狠的踹上两脚.有这种思想和做法的不是全部,但是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

我们必须全面看这个问题!看过鲁迅先生的文章,应该知道这就是中国民众的劣根性所在!刚开始大家都不理睬,就任抢劫者乱来!这是懦弱的表现,后来大家集体殴打抢劫者并导致其死亡!这并不是什么正义感被调动起来了,也不是人们仇恨犯罪,而是盲从的表现(因为他们被抢劫了),同样也是法盲的表现!同意pengjixi1975 - 经理 四级和LukeFiancee - 助理 三级的说法!

过失杀人 没什么好说的在犯罪终止伤害他人都上伤害他人人身权
这个是没办法的

提醒我们,不要胡乱去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