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县公安局处罚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10:22
2005年10月3日下午,张大明和李晓东在游戏厅玩网络游戏,发生口角,张大明打了李晓东两拳,李不服,回家拿了菜刀找张报复,在网吧门口看到张,拿刀便砍,这时,张的弟弟(差两个月满16岁)张小明放学骑车经过看见,忙从自行车后架解下弹簧锁朝李的背部、臀部各抽打了一下,然后骑车逃走。案发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决定给予李晓东、张小明各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问:本案中,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决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请说明理由。

这好象与行政法无关吧!
如果双方受伤不严重的话,这属于民事纠纷。说的严重点属于行事案件。县公安局应该是看在两人年纪小,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并不严重,所以从轻发落了。如果影响恶劣,基本上构成行事犯罪了!

严重同意属于行政法案例!
就此案情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