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手房纠纷的案例,请各位内行人帮忙告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10:23
我从李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李买来时未办过户手续,合同上注明先付一半钱(已付),余款二十号交清,然后先做公正,(李口头答应年底协助过户),但后来我交钱的时候公证处说不能公正,因为李已经公正过一
次了,所以我担心其中有猫腻钱就未交,我跟李协商等年底过户时再交,但对方不同意,公证处的人说李不能进行房屋的买卖,因为未取得房产证,请问:我有权解除此合同吗?此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你的担心是正确的,依据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既然对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至于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可能都有责任,因此可能不能主张。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协商不成诉讼至法院。

合同虽然有效
但肯定是不能过户的
根据房产相关法律
如不能过户
就不能主张自己的产权
因此
现在应从李这里往上捣
或是让原始产权人直接给你办理过户手续
这样才能合法
才能保证权益

去法院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