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拿出我所有的积分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34:16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

我朋友在武汉,他在江苏的一个朋友说他在江苏做服装生意,在市中心开了一个店,生意好得很,叫我朋友过去帮忙。当时我朋友自己有一批几千块钱的货物没有处理完,于是他朋友让他把货也运过去,那边找了一个人可以接我朋友那批货。
于是我朋友就去了江苏。人先到,货两天后到。结果到了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原来他那个所谓的朋友是传销团伙里面的。我朋友在那里自由受到限制,每天不许出门,不时还有人进去恐吓威胁。后来他趁人不注意从三楼跳下去,逃了出去。不过手受了伤!他打电话过去要求赔偿,那边态度还很强硬说他是自己要跳的。
现在那批货应该在他朋友那里了,因为托运过去的时候写的是他朋友的地址。
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我想请问一下我朋友回来之后要起诉应该从哪个方面入手?以什么名目去起诉?那边的传销团伙应该受到什么惩罚?他的那个朋友构成经济诈骗了吗?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希望知道的具体回答一下。指导一下。谢谢~!!!我拿出所有积分,就这么多了。
这里有个问题是,如果返还财产的话,还不够付律师费啊!如果对方要赔偿,也仅仅是赔偿医药费什么的。这太便宜他了吧?我朋友很不值啊,他在那边吃那么多苦头,还从楼上跳下来,太不值了~~~~

听说还没有精神损失这种说法是吧?
那么到底要怎么样呢?还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哦。申请法律援助是个办法么?

补充:应当尽快报案,如果真想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在请求返还财产的同时,还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因为对方限制你朋友的人身自由,迫使他从阳台上跳下来,这些都是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同时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是允许的。
1、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于传销行为,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传销团伙限制你朋友的人身自由,扣押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所以,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公安最后破案的,你朋友就不用去法院起诉了,作为受害人的财产,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返还给受害人的。
2、如果你朋友自己要直接起诉的话,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自己的财产,对方没有任何理由取得他人财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财产返还给你朋友。
3、对于你朋友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去起诉,因为这里涉及到严重的违法犯罪,应当先由工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将传销团伙打掉之后,你朋友再去主张权利,这个时候对你朋友是比较有利的。如果直接去起诉的话,那个传销团伙肯定不会去应诉的,肯定会带着财产就跑掉了,不利于挽回损失。所以应当尽快报案,控制这个犯罪团伙。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们好运。

1、对于传销团伙,你朋友应该马上报警,到当地公安局。由国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
2、对于被他朋友骗取的货物,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保留运托运单等证据。经济诈骗根据你所说,没有证据,估计很难取证。

先不和你说那么多烦人的法条了
先说一下你的救济途径

第一:关于货物的取回/起诉不当得利:基于物上请求权向收货人取回,运输合同上的收件人不能主张其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他只是合理占有货物(所需材料:起诉书/原被告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证明货物属于你朋友的证据材料即可)

第二:关于你朋友的跳楼的伤/以非法拘禁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传销团伙的行为无疑构成非法拘禁罪,你朋友跳楼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在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