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房屋产权证年限是70年,之后怎么办呢?要交房子吗?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看似“无理”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59:30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正因如此,你不必太介意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大众的切身利益,任何法规政策的出台,都会充分考虑大众的利益.

是的....

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一般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来确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是50年,用来盖商品房的一般就是这两种,你的房屋产权使用年限一般就世界知道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的70或50年后。
但是有的住宅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行政划拨地,行政划拨地使没有使用年限的,你的产权证上没有使用年限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但是应当注意,这并不代表这种房地产就可永久使用,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正处在不断的改革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立法。行政划拨地一般没有使用年限,但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到期后按使用面积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然如果国家对该地有其他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