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安排补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42:50
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上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请问可以安排补休吗?

不可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休息日内加班,可选择补休或计付加班工资,选择补休的,不发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该法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企业内部规定均需遵守法律的强制性条款。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这属于加班。法律对工作日加班是否补休没有规定,只对休息日,节假日上班的规定了应该安排补休。工作日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

有关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