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苦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57:28
家住在北京昌平,最近由于昌平东扩建设,把我们家这一带列入了拆迁范围。我们家有建筑面积250平米左右,均有装修。想知道能够给予的补偿大约是多少。
面拆迁人得知,假如你们家房子值100万,他们给你的评估价格也就是50万左右,然后你软磨硬泡的在给你20万。剩下的30万他们自己就分了,不知道情况是这样的么?

网友提问:我现在昌平农村居住,全家为城镇户口,我家有宅基地400平米。正房140平米其他房屋150平米,如果农村拆迁,我们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向阳律师回复:应当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