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签协议书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42:14
我妈妈在2002年时曾和单位签了一份离岗退养协议书,该协议书已于2004年期满。期满后,我妈妈曾向单位领导提出续签。因为一些原因,她们校长(党校)说一切还按该协议执行,有大合同(聘用合同)就行了(没有续签)。实际在2004年后我妈妈的待遇确实按之前协议执行。但今年我妈妈单位又让她签一份内退协议,且协议内容明显对我妈妈不利(甚至我家改动地址电话时,她不向单位提供书面的说明也可以解除和我妈妈的人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妈妈可以不签么?

又:因为现任领导已不是原来的领导了,才会这样。他们也知道当时领导说了协议继续执行的话。

途径有两个!
询问你们当地的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里面有专职的司法律师给你解答,而且是免费的!
第二,问我!但没司法所的专业,我只知道一二。那就是,合同法规定,1、双方签定合同时必须是抱着自愿原则的,如果是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签定的合同,法律上视为无效合同。2、合同条款中有面前欺诈行为的,法律不予支持。3、合同一旦签定,其中任何一方不能自行解除。

你最好还是参详合同内容,看看其中有没有违法的条款,如果有违反的条款,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
另外,找到类似的合同或者人员,咨询一下合同内容或者标准,这样比较好。